不文明行为曝光台
  根据《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,市、县(区)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,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、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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